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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資訊:【教師】【王美善】【2009/5/7 下午 02:29:02】 桃園縣9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音樂資優班鑑定安置 注意事項 1. 考生請準時到達試場。 2. 每一科應試,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。 3. 試卷請勿填寫姓名及劃記任何記號。 4. 考生進入試場除攜帶2B鉛筆及橡皮擦之外,其餘物品(包括手機、手錶等)皆不可帶進試場。 5. 考完聽寫、樂理之後,請考生於10:20前到活動中心集合,等候叫號應試,為使考試流程順暢,請考生隨時聽候廣播叫號,並請維護活動中心之整潔。若叫號不到,亦無向考生服務站請假,則視同放棄考試。 6. 個別考試時間請自行估算。 7. 除考生、及持有伴奏証者外,其餘人士一律禁止進入考區。 8. 考生若有考試衝堂情形,請向該試場叫號同學先行報備,考完請回活動中心等候叫號應試。 9. 家長休息室設於活動中心,為維護考試之公平性,所有家長請勿接近任一試場。 10. 家長休息室備有礦泉水及飲水機,若有需要請自行取用,亦請使用環保杯。 11. 午餐若於校內進行,請配合做好垃圾分類。原筆試考場開放用餐,開放時間11:30~13:30 12. 若有任何不適,請至急救站請本校校護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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