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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資訊:【教師】【王美善】【2011/6/3 上午 11:54:45】 同 意 書 茲同意本人子弟 年 班 姓名 參加貴校九十九學年度所舉辦之音樂營活動,並遵守校方一切規定。 此 致 大成國中、新明國中、中興國中音樂班 家長簽章: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 存 根 茲收到 年 班 姓名 參加本校九十九學年度音樂營活動費用新台幣14000元整。 經手人簽章: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收 據 茲收到 年 班 姓名 參加本校九十九學年度音樂營活動費用新台幣14000元整。 經手人簽章: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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