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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資訊:【站長】【鄭兆光】【2019/2/14 下午 09:27:50】 運動場上的性騷擾 鄭兆光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壹、前 言 隨著工商業社會的快速發展,新思維新觀念不斷出現,以前人們覺得匪夷所思的性騷擾事件,現代社會的人可能覺得只不過是一種稀鬆平常的社會現象;但現今在人權逐漸高漲及新聞媒體的大篇幅報導之下,「性騷擾」突然一躍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聳動議題(蔡明杰,2002)。 而層出不窮的性騷擾事件,給社會帶來了許多負面不良的影響,尤其是發生在校園中更是嚴重與普遍(焦興鎧,2006)。當校園不斷傳出性騷擾事件時,社會大眾是用怎樣的角度來看待此一社會現象呢?顯而易見的,負面的反應是多於正面反應的(鄔佩麗,2005)。所以,在大環境的衝激之下,身為一位在校園中從事體育教學的工作者,基於熱忱的付出與專業的教育理念,當揮汗在運動場上努力進行教學工作時,如何在防範未然的原則及良好的師生互動之下,順利圓滿的完成體育教學任務,已是當今刻不容緩的努力方向及教學共識了,也誠心的期許我們的體育教學工作,能如所預期的,更臻圓滿成功。
貳、性騷擾的定義、特徵與類型 一、何謂性騷擾? 性騷擾事件,是現今校園非常迫切要面對問題,它對教學工作的成敗具有關鍵性的影響,身為體育教學工作者怎可等閒視之。所以對於性騷擾的有效釐清,是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與必然性。 「性騷擾」係指除了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如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它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等(陳湘雲,2006)。 二、性騷擾的特徵 不容置疑的,為了防犯於未然及安全保護雙方的原則之下,身為體育教學工作者對性騷擾的各項特徵,應要有明確的了解與認識,以促使在良好的教學氣氛及互動之下,順利完成並達到預訂的教學目標,這同時也是現今老師所應具備的專業道德與教學認知。 相信在教學工作方面,會有極正面有效的輔助功能。本人就個人所知,願對其做概略性的介紹與叮嚀,望能對教育同仁有所助益。 (一)性或性別有關 性騷擾的行為均具有性本質(sex nature),或與性別(gender)有關,即行為人的言行舉止,涉及性方面的偏好、性行為、性隱私、性傾向、性暗示....等。(王如玄;李晏榕,2007)明確指出: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又可以分為以下兩類: 1.意圖性獲取性利益之性要求等具有性本質之行為。例如,行為人以手觸摸被害人之臀部、大腿、胸部;或是以下體碰觸被害人肩膀;或強吻等均屬意圖性獲取性利益之性要求等具有性本質之行為。 2.進行戲弄、威脅、恐嚇、攻擊等具有與性和性別有關之敵意行為。例如開黃腔或調戲的言語與肢體動作;或貶損、侮辱、攻擊特定生理性別或性傾向之人的言行舉止,皆屬於戲弄、威脅、恐嚇、攻擊等具有與性和性別有關之敵意行為。 (二)不受歡迎的行為 性騷擾的行為一定是不受歡迎的行為,特別是牽涉肢體接觸的行為更是嚴重。不受歡迎的認定,一般認為不需要有被脅迫之感覺,只需對該行為感覺討厭,或對於工作、學業、服務等有關利益之得喪變更感到憂心即可。至於該以何人之感受認定行為不受歡迎與否,則因每個的主觀感受不同,應以一般人之客觀標準加以判斷為宜。 (三)使被行為者感到不舒服、不自在,覺得被冒犯、侮辱 在性騷擾行為發生當下或之後,會因而感到羞辱、被貶損、羞恥、窘迫、覺得自己低賤,以及憤怒難平,這些都是典型之性騷擾被害者之反應。 (四)嚴重者影響被行為者就學或就業之機會或表現 由於性騷擾事件多發生於職場上或學校內,當事人間具有特定關係,因而如此的判准在職場性騷擾與校園性騷擾事件中特別有其意義。性騷擾被害人普遍面臨嚴重的情緒問題,如沮喪、消沉、憂鬱、憤怒等,因此性騷擾事件亦有可能影響被害人日常生活之表現,例如:在學或就業之機會或表現方面,有直接的衝擊與影響。 三、性騷擾的類型 性騷擾的類型林林總總,除了一般日常生活中之陌生人性騷擾外,性騷擾事件多盛行於職場與校園,藉於對性騷擾的了解,應可有效預防校園性騷擾的發生,而其相關類型如下: (一)交換利益性騷擾 所謂交換利益性騷擾,係指加害人透過明示、暗示之手段,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行為或言詞,作為有形利益之交換條件,以威脅受害人就範。 (二)敵意環境性騷擾 所謂敵意環境性騷擾,係指其意願之性利益要求,或其他言詞或肢體行為,干擾受害人之工作、教育、服務或日常生活之進行。
參、在校園運動場上的體育教學常見的性騷擾問題探討及解決之道 一、在示範教學時不適當的言語及肢體接觸 (一)問題的發生與探討 在進行教學演示時,要隨時提醒自己不要出現輕浮及污辱學生的騷擾字眼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教學困擾。除此,更不可與學生有密切的肢體動作接觸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及想像,不但達不到教學目標,反而造成教學上的對立與緊繃。 (二)有效的解決之道 教師要謹言慎行,呈現老師的專業素養與尊嚴,以專業教育愛的角度與學生進行良性的教學互動。在必要進行教學示範時,要絕對避免與異性學生不當的身體接觸,如必要時可請學生彼此協同示範,順利的完成運動場上的教學任務。 二、在教學時不可有與異性學生獨處的情形發生 (一)問題的發生與探討 在運動場上切忌最好避免與異性學生進行個別式的教學,應以團體教學為主,以避免不必要的教學困擾。 (二)有效的解決之道 應以團體教學為主,以避免不必要的教學困擾及誤會,並建立正確的兩性觀念,師生之間彼此尊重與包容。 三、當師生戀變成性騷擾 (一)問題的發生與探討 師生戀普遍來說,其社會評價是負面多於正面,除了會造成老師在教學上的困擾及學生學習困擾之外,更容易引起校園內的不安,進而阻礙到學校整體的發展(羅燦英,2005)。 (二)有效的解決之道 在老師方面要確實建立正確的教學態度與教育理念,所謂:師者,傳道、授業、解惑也;而在學生方面應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,時時刻刻都要向老師尊敬且虛心的學習,其盼在教與學的良性互動下,全力有效的防堵師生戀的發生,進而建立起良好的校園倫理文化。
肆、校園發生性騷擾時,在機制上的有效處理與探討 各級學校多依法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,其成效普獲得師生的肯定,但學校教師對性騷擾事件之處理,至今仍感困惑與不安(徐藝華,2005)。依據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理之程序表,其處理程序如下: 一、管轄與申訴:被害人應於事件發生一年內,向加害人所屬學校或行政單位提出申訴。 二、移送管轄:地方政府受理申訴案件後,應移送加害人所屬學校,並錄案列管。 三、調查期限:應於文到七日內開始調查,並於兩個月內調查完畢,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。 四、調查結果: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地方主管機關。 五、再申訴:若不服可在三十日內提出申訴。 六、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:地方主管機關可不予受理 七、學校受理申訴之組織成員:以教師、職工、家長、學生代表及專家組成。 八、主管機關受理再申訴之組織成員:七日內指派委員3-5人成立調查小組。 九、申請調解:以言詞申請者應做筆錄。 十、罰則: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。 十一、要求重新調查之事由:如果發縣承序有重大暇疵,應要求重新調查。 十二、調查事實之採信與尊重:應做明確的調查與報告。 十三、送達: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七條至第九十一條。
伍、目前校園性騷擾事件處置之困境 目前的困境,一般來說可包括:學校性平會性別平等意識不一,缺乏調查處理之專業知能,學校處理機制欠缺分工協調;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調查處置缺乏規格化程序,專業素養人才,及行政支援;後續處置中懲罰建議與決議的落差,及處罰執行及成效追蹤等問題;校園性別文化、救濟機制及行政機能等相關問題(羅燦英,2006)。 雖然現今性騷擾事件之處置,面臨了許多的困境與挑戰,但決不可因而退縮害怕,應以積極正面的角度去解決和處理,如此才能達到治標治本的教育效果。
陸、結語 無可否認的,體育教學在學校教育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項課程,不管在生理或心理方面,都會帶給學生正面積極的幫助與成長。而老師教學的成功與否對其更是有關鍵性的影響,所以建立良好的校園文化,增進師生彼此信賴與良性互動,早已是校園中大家所樂見的發展趨勢。 因此,如何有效杜絕運動場上的性騷擾,落實教學成效,自然而然也就成為所有教育同仁共同努力的方向,期許大家秉持著專業的道德與理念,共創未來美好的教育藍圖與大計。
參考文獻 李晏榕(2007)。認識性騷擾—從性騷擾防治法、兩性工作平等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談起。檢查新論,頁152-178。 徐藝華(2005)。當師生戀變成性騷擾。師友,頁1-5。 陳湘雲(2006)。校園性騷擾事件之處理程序。南縣國教,頁66-67。 焦興凱(2006)。性騷擾爭議之預防及處理—兼論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。經社法治論叢,頁277-313。 鄔佩麗(2005)。性騷擾/性侵害與性別歧視—談校園性騷擾/性侵害之樣態與現況分析。學生輔導,頁149-161。 羅燦英(2005)。政策面vs.行面: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之政策分析、現況檢視及實務芻議。國家政策季刊,頁101-140。 羅燦英(2006)。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之政策與實務:以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例。全國律師,頁18-3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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